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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实施办法(修订版)
2019年03月06日 13:46

 辽宁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文件

辽工大电信[2019] 4号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实施办法(修订版)    

为了适应现代工程教育,规范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评价,结合工程教有认证要求,特制定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及实施办法(修订版)  

一、评价工作的责任机构    

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组,学院的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核心课程任课教师以及行业和企业专家,行业和企业专家不少于3人。  

二、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与辽宁工业大学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工程育认证要求等每2年进行一次微调。  

三、评价内容及依据    

课程体系评价的标准及依据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单个指标 点的支撑 情况

1.课程对指标点的支撑强度是否足够;

2.各门课程的支撑强度设计(权重)是否合理;

1.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年度报告);

2. 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年度报 );

3. 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意见;

4. 毕业生跟踪调查(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

单门课程 支撑指标点的情况

1.课程目标与指标点的对应是否合理;

2.课程主要内容设置是否形成了对指标点的支撑;

总体合理性

1.课程设置能够保证毕业要求的能力达成;

2.课程安排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形成;

3.先修后修关系明确,衔接合理。

     

四、评价方法    

由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向行业企业专家发放本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专业负责人负责向专业任课教师发放培养方案调查问卷、学院团委书记负责向毕业生发放培养方案调查问卷、专业任课教师向在校生发放培养方案查问卷,专业负责人负责回收汇总调查问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组负责分析总结专家意见及调查问卷,并撰写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  

五、评价结果使用    

通过评价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为课程体系的修订提供依据,以持续改进本专业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辽宁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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