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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培养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修订版)
2019年03月06日 14:15

 

辽宁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文件

 

辽工大电信[2019] 3号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

修订版

培养目标处在人才培养体系的最顶层,是制定毕业要求、构建课程体系的直接依据,对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培养目标合理性周期评价,指导专业不断完善培养目标,使培养目标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学校定位与社会需求关系,使专业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行业的需求,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为指导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工作的责任机构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学院成立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及2-3名行业和企业专家。  

二、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一般为4年,与辽宁工业大学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等进行一次微调。  

三、评价依据    

1培养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  

2)培养目标与学校及专业定位,人才培养质量的吻合度。  

3)专业办学特色和资源对培养目标的支撑。  

四、评价方式    

专业通过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综合判断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其中:外部评价通过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学生家长座谈及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内部评价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行专家、专业教师及在校生研讨/座谈和问卷调查方式进行。专业综合内外部评价结果,形成符合行业发展的专业定位及社会人才需求报告,并进一步综合分析研究,最终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评价结果    

1)定性评价  

评价工作小组分析毕业生、专任教师、用人单位、企业/行业专家的意见,与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进行对应,形成定性评价结论。  

2)定量评价  

根据调查对象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认同度分五档设置分数:5分最高,1分最低,1非常不合理/非常符合;2基本不合理/基本符合;3—基本合理/基本符合;4比较合理/比较符合;5非常合理/非常符合。调查问卷回收后,调查对象对专业培养目标的定量评价结果可通过调查问卷分值及参与调查人数加权平均计算得到。  

评价工作小组综合以上定性评价结论和定量评价结果给出最终评价结果。  

(二)结果应用    

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给出培养目标是否合理的结论及改进措施作为下一轮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  

   

   

辽宁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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